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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請支持「一次傷害都不行」連署 謝謝

我知道 在這邊發這個跟瑋倫沒有關係

但是 我猜想如果瑋倫在 她也會允許我發的

請大家幫忙連署 不要讓犯人逍遙法外

如果有人覺得我在這邊發文不妥當 我會趕緊刪除




請支持「一次傷害都不行」連署 謝謝

也請大家幫忙傳下去 



年前性侵殺害基隆國中女生的曹姓遊民之狼終於在日前落網

事後比對出連他的兩個女兒都遭到毒手

現在更驚爆他十多年來專挑台北市木柵、南港、內湖一帶瘦小女孩下手 犯案超過50起



連日引發社會一片撻伐聲

22日更有網友推動「一次傷害都不行」活動連署網站 呼籲網友連署並要求立法院重視

爭取修法將惡行重大的性侵累犯再犯者及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人

需強制判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 不得假釋、保釋

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強制監控



據了解 對於令人髮指的基隆曹姓遊民之狼惡行 連日引起網友討論及撻伐聲

並迅速在22日開站爭取國人連署 以最大的民意引起立法院重視

希望能比照美國的「潔西卡法案」 重懲性侵累犯



該網站兩天來以獲得500多名網友支持連署 連署人數並持續增加中。



網站版主呼籲:請網友以連署行動來提高國內婦女安全

共同推動台灣版的「潔西卡法案」 以加強性侵兒童保護法案。



「一次傷害都不行」連署網站:http://childsaver.pixnet.net/blog

連署網頁: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 ... id=2010042104221300



「一次傷害都不行」的連署活動主要內容為推動以下修正條文:

1. 惡行重大的性侵累犯再犯後必須強制服刑二十年以上
不得假釋,出獄後,必須公佈性侵累犯的照片於政府網站 以供民眾查閱保護自己

2. 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 需強制判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 不得假釋、保釋 
  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強制監控。  



活動發起人表示:「希望藉由這次連署讓各界重視兒童權益 社會制度由大人掌控
保護孩子免於任何傷害是我們的責任」


網站版主指出 「如果遊民之狼在美國 是不是那五十名受害者就不會存在了?」



近日國內性侵害犯罪率持續攀升


每年遭受性侵害人數約有34,300人 其中兒童就19,208人 佔了百分之五十以上

統據數據不包括犯罪黑數 直指每天有52名以上的兒童遭到性侵

連續性侵再犯率高達九成五

尤其以兒童為目標的性犯罪者幾乎終身難以治癒

著年紀越大 再犯率越高



在歐美先進國家為了保護兒童避免受到傷害

對此類犯罪者均加重罪行 以美國為例


美國的『潔西卡.倫斯福德法案』 源自一個小女生被性侵累犯姦殺後所立

法案規定 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

強制判刑25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 不得保釋或假釋


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佩帶全球定位系統裝備

不得接近或居住在學校、兒童樂園、公園等兒童出沒的地方


另一個「梅根法案」也是因一名為梅根的小女孩遭有性侵前科的鄰居誘拐

在失蹤八十七天後 簽署通過第一個梅根法案 將性侵犯資料公佈在網路上給社區居民查詢

最近新法案要求只要嚴重性侵犯搬入社區

必須email給社區居民警示

對比國內對性侵兒童的性犯罪者均判刑過輕 讓網友們不禁要問「法律是用來保護誰?」

更有網友指出 如果「遊民之狼」在美國

他會因為在民國八十六年性侵十一歲幼女而被判處二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今仍在監獄服刑 沒有機會再去傷害更多婦女兒童

而在民國八十九年性侵遇害的陳性女學生可能因此至今仍活在人世。


<轉至我的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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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人好沒品
瑋倫若知道
會氣死吧
小寒很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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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你要請我喝可樂...
現在的政府應該怎麼說...沒死過人的地方~不用重視
                                            有死過人的地方~只要巡邏
有時間幫我衝個人數吧^^~也歡迎加入
我的即時通e0912101090     <<<<----第一個英文小a其他數字
我的MSN  e0912101090@hotmail.com      <<<<----第一個英文小a其他數字
我的無名~都是許瑋倫~歡迎參考...也歡迎指教...持續新增中...只怕容量不太大
(有去生請無名的銀卡了...好像也快滿了)
http://www.wretch.cc/album/e091210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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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有過一個事件了 大家都還記得的話
13年前吧 性侵了小女孩還施暴
13年過去了 那小女孩最終還是撐不下去 走了
但那壞人 13年的審判 最後結果似乎沒受到什麼刑法樣子
這樣對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 有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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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
不知道馬政府
是否有看到!
我覺得那些犯這種的
直接拖進去關一關算了
出來幹麻
真不愧
台灣位居全球第一名最自由國家 !
想念,永無止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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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寒 於 2010-4-28 14:21 發表
那種人好沒品
瑋倫若知道
會氣死吧
我想 瑋倫應該也會像我這樣尋求大家連署吧!
引用:
原帖由 e0912101090 於 2010-4-28 15:45 發表
前提你要請我喝可樂...
現在的政府應該怎麼說...沒死過人的地方~不用重視
                                            有死過人的地方~只要巡邏
有時間幫我衝個人數吧^^~也歡迎加入
我的即時通e0912101090     ...
你...你...竟然趁機卡油
踹飛你))))
想喝我 去拿號碼牌
引用:
原帖由 小鷹 於 2010-4-28 18:13 發表
之前就有過一個事件了 大家都還記得的話
13年前吧 性侵了小女孩還施暴
13年過去了 那小女孩最終還是撐不下去 走了
但那壞人 13年的審判 最後結果似乎沒受到什麼刑法樣子
這樣對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 有何公平
是阿~~
過去的 我們可能無法在追究些什麼
但是 我們能做的
就是希望未來不要在發生了
這些小孩真的是無辜的
引用:
原帖由 allenprime 於 2010-4-28 23:59 發表
哀!
不知道馬政府
是否有看到!
我覺得那些犯這種的
直接拖進去關一關算了
出來幹麻
真不愧
台灣位居全球第一名最自由國家 !
他他他...才沒時間看到
他只會顧著他的ECFA
還有他的"總統招牌"

最自由~~??
我看是最沒法規的國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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