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討論] 兩個人的過失

檢方判定,顯然第一次擦撞護欄時,林怡妏和許瑋倫只受驚嚇,未受重傷,林應有足夠時間下車放故障標誌,若做到這點或許不會被追撞,因此林怡妏有過失責任。

而黃碧祥雖稱看到許瑋倫車有閃黃燈,緊急將車切入中線,但閃避不及撞上,不過檢方認定許瑋倫的車在車道至少留3分16秒才被追撞,且先前多輛車成功閃避,因此認定黃未保持安全距離,有明顯過失。

1。如果這樣子說來,林怡妏(助理)、黃碧祥(大貨車司機)真的都有錯,瑋倫不見得會傷重,其實是可以避免,而不見得所謂命中註定。
2。至少留3分16秒才被追撞,為什麼兩個人留在車上那麼久,正常應下車,打電話求救。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 ... &Art_ID=3584516

TOP

發新話題